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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期|112.03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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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社團及團體活動之防疫措施
1120306更新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112年2月7日起「0+7自主防疫指引調整」及112年3月6日起教育部配合放寬各級學校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之防疫政策,
本校之防疫措施及各項防疫指引,亦配合自即日起進行調整,
即日起至學期末之社團相關活動請遵守下列事項,
請各社團做好防疫措施及注意安全,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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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社團及團體活動之防疫措施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 Student Clubs and Group Activities’ Epidemic Prevention Measures
壹、 重要防疫措施及通報之宣導:
一、宣導最基本且最重要之防疫措施: 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生病應在家休息。
二、通報資訊: 發現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之人員應即通報本校校安組(02)-27332840(24小時專線)及衛生保健組校內分機82047、82048、82248(日間電話)。
貳、學生社團課程及活動(含開會)之舉辦:
一、辦理社課及活動之主辦社團或團體應施行以下之衛生防疫措施:
(一)辦理集會活動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規定辦理。
(二)社團得視社課及活動需要,自行決定參加人員健康監測之方式(如體溫量測);如有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嗅味覺異常或腹瀉等其他症狀者,應落實「生病不入校園」,避免參與社課及活動,並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
(三)如辦理地點在室內,應打開窗戶並隨時保持空氣流通,參加人員得自主佩戴口罩。
(四)社課及活動參加人員應隨時維持手部清潔,活動主辦單位應依據活動的人數及時間,準備75%酒精或乾洗手液及口罩等,提供參加人員使用。
(五)社課及活動使用操作設備機具,應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
(六)表演藝術等社課及活動以使用個人器材(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為原則,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等),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以專人專用為原則。
(七)體育相關社課及活動,針對參加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器材,應指派人員清潔消毒,另提供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予參加人員使用。
二、社課及社團活動之師生如為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請依最新防疫措施進行居家照護隔離、居家隔離或自主防疫,期滿無症狀可入校參加社課及活動。
三、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接觸之社課及社團活動之師生,如無症狀,可正常參加社課及活動;如有症狀,應以快篩試劑進行檢測,建議配戴口罩;如快篩陽性則應儘速就醫。
參、大禮堂、活動中心等場館於防疫期間之衞生管理與防疫措施:
一、使用場地時應打開窗戶,隨時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二、活動主辦單位應提供75%酒精或乾洗手,參與人員得自主佩戴口罩。
三、各社團成員應自行健康管理,如身體不適、發燒或有呼吸道症狀之社員應避免進入活動中心及社辦。
四、活動後主辦單位應以1:100漂白水稀釋液或75%酒精擦拭門把、講桌、麥克風、電燈開關等。
五、場館每日由清潔公司進行清潔、消毒。
肆、本防疫措施配合未來疫情狀況與本校防疫措施,滾動修正。
伍、本防疫措施如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措施有牴觸,悉依該中心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