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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期|112.03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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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在職專班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在職專班新生 健康檢查須知
- 依學校衛生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凡入學新生均須實施健康檢查。
- 實施對象為本校所有新生及復學初次入學者。
- 檢查項目與格式依教育部規定修正如附件(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健康檢查資料卡),
- 兵役體檢、一般醫院體檢、勞工體檢均與本項目不同,無法取代本項健檢。
- 因醫院體檢“抽血”,須『10-14個工作天』,請務必盡早完成。
- 請下載「學生健康檢查卡」(如下附件1),攜帶「健康資料卡」,填妥正面資料且貼上照片,自費前往區域級以上醫院檢查(費用依各醫院規定)。
- 可自行前往公立醫院或區域級以上合格私立醫院檢查:
- 請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健康檢查資料卡』至醫院完成體檢,須蓋上檢查醫院官印才有效,於報到當日一併繳交。最遲不可超過六月底。
- 若該資料卡遺失,請於本校網頁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右側:本處室業務-健康檢查下載,並進行雙面列印。將正面基本資料填寫完整後,持「學生健康檢查資料卡」(貼妥1吋照片)前往各醫院依指定檢查項目確實檢查。
- 可親赴本校合約健檢醫院-啟新診所進行檢查:
- 到院前須事先預約,網址如附:https://service.ch.com.tw/group_check/Online_Reg.aspx?tp=sh
- 地址: 10491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三段42號5樓
- 健檢時間: 周一至周六,上午10:30~11:30,下午1:00~4:00。
- 健檢完後,可先繳交『體檢完成證明單』即可
- 可自行前往公立醫院或區域級以上合格私立醫院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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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繳交近三個月內(報到日往前計算3個月)之健康檢查報告(報告內容需完全符合學校規定之項目),項目若與規定不符或有短缺者,請自行補齊,否則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
- 體檢須知:懷孕婦女或疑似懷孕婦女者,請檢附孕婦健康手冊佐證。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關心您
附件1:學生健康資料卡
附件2:健檢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