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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期|112.03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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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及申請程序(應備文件)
學生團體保險內容及申請程序(應備文件)
- 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
(一)被保險學生保障範圍:意外傷害事故與疾病事故之身故保障金、殘廢
保險金、住院醫療日額及外科手術限額保險金、及意外傷害門診醫療
限額保險金。
(二)申請程序(應備文件):
備妥下列文件請依序整理後送交行政大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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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團體保險金申請書
- 診斷證明書(就診之醫院或診所開立之正本)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正本,若副本需加蓋醫院或診所印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X光片(骨折部分必附)
- 被保險人存摺影本(建議檢附)
- 被保險人繳納團保費證明文件(可至學雜費專區下載,如果就學貸款繳納保險費學生請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
- 本保險非強制性,惟仍鼓勵全體學生參加;選擇不參加之學生,須由家長或本人(成年者)簽署放棄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切結書;已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之學生,由本人簽署即可。
- 學生於註冊日前已辦理退學程序者,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方可退費。
- 依本校學生團體保險契約規定:不具本校學籍之學生不在保險範圍,故交換生不具保險資格,請自行參加其他社會保險。
- 111-112學年度保險公司皆為周三至本校領取同學之申請文件後審核,如若未有其他需補充資料預計約1-2個月會將理賠金額匯入申請件所提供之帳戶中,請同學自行查閱帳戶。
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承辦人蘇小組連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 8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