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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期|112.03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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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申請訊息

►2014.12.30起教育部來函修正,即日起教育部學產基金辦理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工讀服務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工讀服務實施要點]
►2015.09.02 通過修正本校工讀服務實施要點並自104年9月14日起用勞僱新制工讀金,修正工讀生申請名冊、工讀生離職清冊、工作日誌及工讀暨加保申請書及勞動契約書
►2016.08.01 更新本校工讀暨加保申請書及勞動契約書-工讀生甲類 ,歡迎有工讀需求同學自行網路下載填寫
►2016.08.15 本校志工需政府單位認證申請者,請各志工使用單位自行上網申辦。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http://www.dosw.gov.taipei/,可上CV101志工媒合平台http://volunteermatch.cv101.org.tw/volunteer-match尋找合適的志工運用單位,或逕洽02-23023993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若有疑問請電洽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33陳小姐。
►2016.09.13 本校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 甲類工讀金申請完整作業流程及法規表格1050913
►勞動部公告,自109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將由現行150元調整為158元
工 讀 需 求
大學生/研究生
一般資格►
1.本校在學學生,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工讀助學金:
- 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及格者。
3.工讀學生在工讀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工讀資格:
- 因特殊事故或疾病不克繼續工作者。
- 工作不力或不適任,經使用單位簽報者。
- 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及格者。
- 休學或退學者。
特定資格►(生活助學金)依教育部104年7月24日臺教高通字第1040096833號來函修正
本校各類正式學制具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及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學員暨延長修業年限、暑期(重)補修之學生)
一、所得收入的限制(符合以下三項所得限制者不得申請):
(一)家庭年所得超過新台幣70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台幣2萬元。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二、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一)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二)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三、申請人如學年度實際繳納學雜費低於補助標準時,僅補助實際繳納金額。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五、凡符合本項申請條件及資格,且未請領各類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方可申請。
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
(一)已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二)已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申請名額依學校每年預算規劃,核予定額人數;申請人數超出定額時,以家庭年收入較低者為優先。
補助金額: 依學校安排於課餘時間參與生活服務學習並每週不宜超過10小時,核發6,000元。(共1年9個月)
研究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本校系所在學全時生為限。全時生領取本校研究生助學金者,均須義務協助校內相關教學行政輔導工作。
補助金額:每名每月各領新台幣5仟元為上限;全年度以9個月核計。
申 請 方 式
- 本校工讀申請每學年辦理一次。
- 請參考校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工讀暨加保申請表與勞動契約書(甲),依意願自行至服務單位繳交申請表(併請各需求單位自行留存)。
- 申請工讀學生以上學年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及各需求單位所需專長,擇優遴選,家境清寒有證明者(指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者)、原住民學生及僑生得優先錄用。
- 工讀生申請及加保統一作業時間約每月25日,為期1學期為限。
相關申請下載
甲類工讀暨加保申請表與勞動契約書 (請至用人整合系統登錄下載)
(本校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事務組►組內業務/兼任助理及工讀生相關業務►用人整合系統 )
(必填)學生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學生第一次請領工讀金,需填寫(新增受款人申請表)至出納組登錄本校帳務系統統一建入學生帳戶資料
各需求單位專屬工 讀 金 授 權 統 計 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