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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期|112.03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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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細則(適用111級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ㄧ般服務學習課程施行細則
(轉學生、重修生及修業不及格版本)
一、法令規章:
(一)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
(二)本校ㄧ般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
(三) 本校服務學習課程(一)(二)實施要點。
(四) 網頁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校園安全組→法令規章
二、修課原則:
(一)ㄧ般服務學習課程為必修,零學分,其成績以60分為及格。未通過者,必須重修;全部通過者,始得畢業。
(二)本校一○六學年度(含)前入學之學生,仍應依據所屬新生課程計畫表辦理,修習服務學習課程(一)及(二),共計一學年,每星期一小時。
(三) 本校一○七學年度(含)後修業不及格之學生,應修習一般服務學習課程計一學期,每星期一節課,合計十八節課。
(四)特殊學生修習服務學習課程,其工作性質由各學系依實際狀況作適當調配。如狀況特殊經系主任、院長同意並經學務長核准者,得予免修。(請務必於第1學期的開學後3週內校園安全組承辦人完成申請)
(五)學分折抵:轉學生已於轉出學校完成修習合格欲辦理學分抵免者,須符合本校服務學習課程(一)(二)之實施方式(以打掃為服務學習工作類型),可於教務處公告學分抵免期間檢附有關證明洽校園安全組承辦人辦理審查。
三、實施方式:依據「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
一般服務學習之內容,以維護學系及學生所使用公共空間環境整潔、美觀為原則。
四、執行作法:
(一)選課:請於依教務處公告日間學制加退選時間辦理加選,修課班級名稱:服務學習(一)(二)重修班或一般服務學習重修班,任課教師:校園安全組承辦人。選課後同學的課表上可能會出現排在假日打掃,實際執行打掃時間是每週ㄧ至週五中午12時10分至13時00分。
(二)平日打掃:
1.工作項目:校園公共空間環境清潔維護,包括非系所館之共用教室(至善樓、明德樓,篤行樓)等地區。
2.修課同學執行平日打掃,依校園安全組公告排定之公用教室(至善樓、明德樓,篤行樓),於每週ㄧ至週五中午12時10分至13時00分到達各環境區域(公用教室)打掃,到達指定區域,先行簽到(於各公用教室外設有簽到表)後確實執行打掃工作,檢查時間中午12時45分至13時15分衛保組將派員至公用教室檢查,公用教室每週由校園安全組辦理公用教室清潔檢查結果公告(置於校園安全組外公告欄)。
五、掃具位置:
(一)公用教室:擺設於各教室樓層2側樓梯間。
(二)垃圾袋請至校園安全組配合打掃時機領取。
(三) 有關掃具、垃圾袋等清潔用品由總務處提供。
六、考核評分:
(一)平日打掃同學:基本標準成績80分,學期中執行從第2週至17週合計16次。
1.出席且檢查合格者:欄內不做任何註記。
2.當週未出席者:請於該週出席欄內標示為「1」。
3.當週檢查不合格者:請於該週檢查欄內標示為「1」。
4.當週檢查有缺失者:請於該週檢查欄內標示為「△」。
5.統計表內標示「*」者表示當次未實施,但同學已經完成請假並補作合格。
6.每人基本標準成績80分,統計欄內若標示為「1」者扣成績5分,每個「△」約扣成績1.5~2分。
7.檢查欄內標示為「△」者表示執行不確實,累積3個「△」就成為1個「1」表示檢查不及格,若累記加總滿 4個「1」以上即列不及格。
8.學期中若有缺席須至校園安全組填寫「服務學習(ㄧ)(二)」請假單辦理補打掃作業(洽系輔導教官辦理)。
(二)網頁公告:每學期於第11及17週辦理2次「一般服務學習課程同學執行情形統計」網路公告,請受考同學務必關心注意,對成績若有疑義請於公告1週內請洽校園安全組承辦人反映,可於學期中儘早辦理補打掃作業(洽系輔導教官辦理),網頁路徑:學校首頁→行政單位→學務處→校園安全組→服務學習→檢查紀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