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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期|112.03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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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防制規定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園霸凌防制要點
經106年12月27日第147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防制校園霸凌事件,建立有效之預防機制及精進處理相關問題之需要,依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特訂定本校校園霸凌防制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校園霸凌之用詞定義:
- 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環境難以抗拒致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 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
前項第一款之霸凌,構成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性霸凌者,依該法規定處理。
- 學生:指學校具有學籍、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或交換學生。
- 通報權責:
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及確認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按校園霸凌防制規定所定權責,向校安中心通報,其通報教育部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 校園防制機制:
- 加強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之認知;學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發揮樂於助人、相互尊重之品德。校園霸凌防制應由班級同儕間、師生間、親師間、班際間及校際間共同合作處理。
- 透過平日教學過程,鼓勵及教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積極助人及處理人際關係,以培養其責任感、道德心、樂於助人及自尊尊人之處事態度。學校及家長應協助學生學習建立自我形象,真實面對自己,並積極正向思考。
- 對被霸凌人及曾有霸凌行為或有該傾向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主動輔導,及就學生學習狀況、人際關係與家庭生活,進行深入了解及關懷。
- 教師應啟發學生同儕間正義感、榮譽心、相互幫助、關懷、照顧之品德及同理心,以消弭校園霸凌行為之產生。教師應主動關懷及調查學生被霸凌情形,評估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依權責進行輔導,必要時送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 校園安全規劃:
- 為防制校園霸凌,準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定期檢視(改善)校園危險空間,並將校園霸凌防制納入校園安全規劃。
- 依教育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學校應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組成及任務詳如第六點。
- 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參加。
- 全面加強學校師生對校園霸凌防治與權利義務之認知。各級教師應主動參與學校各種防制校園霸凌之措施、機制、培訓及研習。
- 利用各項教育及宣導活動,鼓勵學生對校園霸凌事件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以利蒐證及調查處理。
- 校園霸凌防制應由班級同儕間、師生間、親師間、班際間及校際間共同合作處理。
- 本校因應小組組成如下:
- 召集人由副校長擔任,委員由主任秘書、學務長、三院院長、生輔組組長、校安組組長、諮商心理師及學生代表各一名擔任;執行秘書由校安組組長兼任;幹事由校安組承辦人員擔任。因應小組成員工作職掌如附件一。
- 如遇校園霸凌事件,邀請相關系(所)主管、所屬班級導師及系(所)輔導員列席。
- 校園霸凌防制之相關作法:
校園各單位應以預防為原則,分別採取下列防制機制及措施,積極推動校園霸凌防制工作:
- 彈性調整及運用學校相關人力,擔任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並督導建構友善校園環境。
- 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 將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 結合學生社團及相關單位辦理多元活潑教育宣導活動,深化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
- 辦理教師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習,增強教師知能。
- 每學期藉由推動「友善校園週」,規劃辦理以反霸凌、反毒等為主軸的相關系列宣教活動。
- 校園霸凌之申請調查及處理程序:(附件三)
-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單位申請調查。單位於受理申請後,應於三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開始處理程序,並於受理申請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處理完畢,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調查及處理結果。並告知不服之救濟程序。
- 導師、任課教師或學校其他人員知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申請人或檢舉人得以言詞、書面或電子郵件申請調查或檢舉;其以言詞或電子郵件為之者,受理單位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檢舉人朗讀或使其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申請人或檢舉人拒絕簽名、蓋章或未具真實姓名者,除學校已知悉有霸凌情事者外,得不予受理。(申請調查表如附件二)
- 調查時,應給予雙方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當事人為未成年者,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
- 避免行為人與被霸凌人對質。但基於教育及輔導上之必要,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徵得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且無不對等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完成調查後,確認校園霸凌事件成立者,應立即啟動霸凌輔導機制,並持續輔導行為人改善;行為人非屬本校學生時,應將調查報告,移送行為人現所屬單位處理。
- 行為人經定期評估未獲改善者,得於徵求法定代理人同意後,轉介專業諮商、醫療機構實施矯正、治療及輔導。
- 確認成立校園霸凌事件後,行為人應依學生獎懲辦法處理霸凌事件成因,檢討學校相關環境及教育措施,立即進行改善,並針對當事人之教師提供輔導資源協助;確認不成立者,仍應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處理,並進行輔導管教。
- 校園霸凌事件情節嚴重者,應即請求警政、社政機關(構)或檢察機關協助並依相關規定處理。
- 校園霸凌之申復及救濟程序:
- 將調查及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行為人時,應一併提供調查報告,並告知不服之申復方式及期限。
-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學校調查及處理結果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或校安中心提出申復;其以言詞為之者,應作成紀錄,經向申請人或行為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其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
- 受理申復後,應交由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於三十日內作成附理由之決定,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 申請人或行為人對於學校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申復決定不服,或因校園霸凌事件受學校懲處不服者,得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或依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提起其他行政救濟。
- 禁止報復之警示:
校園霸凌事件調查處理過程中,為保障行為人及被行為人(以下簡稱當事人)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必要時得為下列處置,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彈性處理當事人之出缺勤紀錄或成績評量,並積極協助其課業,得不受請假、學生成績評量相關規定之限制。
- 尊重被行為人之意願,減低當事人雙方互動之機會;情節嚴重者,得施予抽離或個別教學、輔導。
- 為避免行為人及其他關係人之報復情事,應藉由品德、法治相關教育座談,加強行為人知法、守法觀念,以預防、減低或杜絕行為人再犯。
- 隱私之保密:
- 學校基於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之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行為人、被行為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 學校就當事人、申請人、證人或協助調查人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保密。但基於調查之必要或公共利益之考量者,不在此限。
- 依上述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包括學校參與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所有人員。
- 依前項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洩密時,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 記載有申請人、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人姓名之原始文書,應予封存,不得供閱覽或提供予偵查、審判機關以外之人。但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人員,就原始文書以外對外所另行製作之文書,應將申請人、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刪除,並以代號為之。
- 其他校園霸凌防制相關事項:
- 學務單位及人事室應將本規定之校園防制機制相關內容,納入學生手冊及教職員工聘約中。
- 本校教職員工違反本防制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分別依成績考核、考績或懲戒等相關法令規定予以懲處。
- 校園霸凌事件調查處理完成,調查報告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議決後,應將處理情形、調查報告及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之會議紀錄,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附件一】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分工表 |
||
名稱 |
組成代表 |
工作職掌 |
召集人 |
副校長 |
督導防制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之全般事務 |
委員 |
主任秘書 |
有關校園霸凌相關事項研議,督導校園霸凌事件媒體溝通與對外新聞發言等事宜。 |
委員 |
學務長 |
協助主任委員協調校園霸凌事件處理之全般事務,及相關事項之研議,並依小組決議及主任委員指(裁)事項、協調管制相關事宜。 |
委員 |
三院院長 |
對校園霸凌事件提供諮詢與建議 |
委員 |
生輔組組長 |
對校園霸凌事件提供諮詢與建議 |
委員 (兼執行秘書) |
校安組組長 |
統籌有關校園霸凌相關事項研議,並執行小組決議及主任委員指(裁)事項、協調、管制及執行等相關事宜 |
委員 |
諮商心理師 |
對校園霸凌事件提供諮詢與建議 |
委員 |
學生代表 |
對校園霸凌事件提供諮詢與建議 |
幹事 |
校安組承辦人員 |
負責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資料彙整、籌備小組開會與防制校園霸凌執行相關事宜。 |
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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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校園宣導】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即將啟用
發佈日期: 2022-08-11
【友善校園宣導】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即將啟用
友善校園無界限,陪你勇敢,不再旁觀,教育部反霸凌專線1953自 111年 8月30日正式啟用,24小時專人接聽,提供諮詢及通報管道,1953 carry你。
相關資訊可查詢: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 (moe.edu.tw)
教育部,關心您。
霸凌申請表 | 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