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申訴,應以書面提列具體事實並檢附下列相關資料送學生事務處 或學生申訴信箱。 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系別、班級、學號、住居住址、聯絡電話。 二、原措施之主管單位。 三、申訴之事實及理由。 四、希望獲得之補救。 五、提起申訴之日期。 六、佐證證據。 多數人共同申訴時,應由申訴人選出代表人,並檢附代表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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