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06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由生輔組在2017-09-17發布
澎湖縣106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6年10月12日)學校彙送
申請資格:
1.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
肄業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
並符合下列各款標準及資格者得由學校申請之(一年級上學期新生除外)。
2.大專、研究所成績:操行成績八十分(甲)、學業成績八十分。
3.享有公費、補校、進修部、進修推廣部、空中大學、夜間部及未經政府核准立案學校之學生不得申請。
4.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有案者優先)。
各獎助學金申請務必依公告期限內繳交完整申請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獎助學金承辦人:學務處生輔組 賴俊諺先生,分機:02-27321104 轉82044, E-mail: gmlai@tea.ntu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