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孝行獎
由生輔組在2023-02-02發布
112年全國孝行獎~~(即日起至112年3月1日)~~學校彙辦
被推薦人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
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選拔方式:分初選及複選2階段辦理
1.初選:
(1)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初選。
(2)初選單位應組成審查工作小組,其組成人數、作業方式,由初選單位訂定之。
(3)審查工作小組確實查訪瞭解受推薦者平時表現及生活狀況,確認受推薦者是否符合本計畫第五點第二款所定選拔標準、作成紀錄,填寫實地訪查表。
(4)提報初選名單時,應依序檢附下列文件:
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影音檔及相關佐證資料(同意書、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印、(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附表4)
(5)請於112年3月1日前列印紙本送達學務處生輔組。另外相關文件電子檔,並請寄送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wenhui@tea.ntu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