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及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補助資格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主旨: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及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補助資格學 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期限至 112年03月20日止,詳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
一、申請資格:
本校大學部、研究所(含碩博士生、碩士在職專班)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三類學生,於校外住宿得提出申請,但屬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
(一)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
(二)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
(三)已請領政府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
(四)學生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者。
二、補貼額度
(一)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 住宅之租金。
(二)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 2,400 元至 3,600 元租 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 1 個月,以一個月計 算;補貼期間,上學期為 8 月至隔年 1 月、下學期為 2 月至 7 月,每學期以補助 6 個月為原則。
三、申請程序
(一)日間學制學生: 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備妥各項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租賃契約影本。(若與他人合租,請檢附單獨一份契約書及分攤租金費用)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低收入戶影本或中低收入戶影本。
5.全戶現戶戶籍謄本(指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需顯示父母及祖父母身分證號碼)。
6.存摺影本(封面及帳號)。 每學期自行提出,上學期於 10 月 20 日前,下學期於 3 月 20 日前 送達學務處生輔組郭紋卉小姐,分機 82044。
(二)進修學制學生 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備妥各項文件如下:
1.申請書。
2.租賃契約影本。(若與他人合租,請檢附單獨一份契約書及分攤租金費用)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
4.低收入戶影本或中低收入戶影本。
5.全戶現戶戶籍謄本(指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需顯示父母及祖父母身分證號碼)。
6.存摺影本(封面及帳號) 。 每學期自行提出,上學期於 10 月 20 日前,下學期於 3 月 20 日前 送達進修推廣處進修教育中心黃宣蓉小姐,分機 82201。
四、本學期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12年 03月20 日(一)止。
五、本校統一聯絡窗口:學務處生輔組郭紋卉小姐,6639-6688 分機 82044。
相關表件
2.補貼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