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北教大110學年度兼職實習心理師招募計畫
由心輔組在2020-12-04發布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0學年度
兼 職 實 習 心 理 師 招 募 計 畫
一、招收對象
對諮商專業及心理衛生推廣工作抱持高度熱誠,富含創意思考且勇於自我挑戰者,招收2名。
二、申請資格
- 曾修習或目前正在修習諮商理論、諮商實務或技術、心理衡鑑或諮商評估等相關專業課程。
- 諮商輔導或臨床相關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
三、實習期間
自110年7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以一學年為原則,每週至少實習兩個半天。
四、實習內容
- 個別諮商:依排定值班時間進行個別諮商(每週至少3小時),機構可依實習生實際狀況調整排案量。
- 心理測驗:規劃與執行心理測驗推廣活動,並入班施測及解釋。
- 班級座談:協助組內帶領班級座談活動。
- 行政工作:協助組內相關行政事務。
五、實習督導
- 職前訓練:機構於實習前安排職前訓練。
- 專業督導:督導人選由機構專任心理師擔任督導。
六、相關權利與義務
- 實習生應參與本組主辦個案研討會或相關專業研習活動,前述「職前訓練」請務必全程參與。
- 實習結束,本組將提供實習時數證明及評分。
- 實習生應按時完成相關紀錄及實習工作報告。
- 實習期間,實習生如有請假需求,以不影響本組運作為前提考量。
- 實習生應遵守機構倫理、諮商專業倫理,若違反倫理,本組有權調整、終止實習內容與相關權益。
七、實習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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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申請:郵寄紙本個人履歷表並簽名(如附件一)與相關訓練、自傳與諮商專業自我反思、研究所成績單、實習計畫書及推薦函1封(至多2封)。
◆申請資料不超過15頁為限,請勿使用塑膠壓條裝訂成冊,整齊、釘書針裝訂即可,並以節能減
碳為原則。
◆申請資料不予寄回,請自行留存。
◆請在110年1月13日(三)以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不接受面送或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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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本組資料審核之後,另行通知第二階段面試者,預計時間110年1月21日(四)。
八、聯絡方式
1.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學務處心理輔導組
2.連絡電話:(02)27321104轉 85111
附件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AmEVbhpvLhjkR3QEX1DxOvzjyChMNacy/view?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