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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第1學期 高教深耕計畫經濟不利學生「愛舍服務學習助學金」申請公告

由生輔組在2022-05-16發布

一、緣起:

本校高教深耕經濟不利學生學習助學金實施要點第三條第五項規定:「愛舍服務學習助學金:依各年度預算規模補助各學期申請校內住宿者若干名,給付金額為當學期校內住宿費用。」

二、申請對象:

1、低收入戶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

3、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

5、原住民族學生;

6、獲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補助學生;

7、符合本校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師資生助學計畫學生;

8、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9、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學生。

上述對象已有申請111學年度學生宿舍資格者(含候補同學)

三、申請期限:

111 5 23 ()起至 6 23 ()止,請將申請表填妥後以紙本或email方式送至學務處生輔組顏小姐ying1021@mail.ntue.edu.tw(辦公地點:行政大樓1樓原資中心a112b)。

四、申請文件:

() 愛舍服務學習助學金申請表。

() 父母及學生本人共計3人之 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為避免計算家庭所得總額時標準不一,造成學生權益受損,限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詳情請參閱附件所得資料說明)。

() 參與服務學習紀錄表 (110 學年第 2 學期已申請本項助學金之同學須檢附)

五、資格審認:

經本校審查小組會議審查通過後,將於 111 7 月底在生輔組網頁公告。

六、注意事項:

(一) 如申請人數超過當年度預算(30名為原則),需以經濟需求急迫性、父母及學生本人之最近一年度所得總額、參與服務學習狀況(舊生)作為綜合考量。

() 申請本項助學金之學生須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固定時段),學習時數未完成者,日後再次申請將無法通過,同學於申請前請審慎評估,避免影響自身權益。

() 當期期中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助學金。

() 學生申請資格或證件有偽造者,應追回已發給之助學金。
 

愛舍學習助學金申請表
所得資料說明
愛舍服務學習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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